(一)项目编号:CYCGZB2018112
(二)项目名称:崇阳县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19.5万元(各包预算金额见下表明细,超过各包预算价金额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二个包,一包4个分项,二包1个分项,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一包: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质保期 |
交货期 |
|
1 |
垃圾侧挂车 |
11台 |
242 |
1年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按采购人要求涂装) |
|
2 |
小型收集车 |
11台 |
82.5 |
1年 |
|
|
3 |
钩臂车 |
6台 |
45 |
1年 |
|
|
4 |
垃圾收运铁箱 |
140只 |
84 |
1年 |
合计预算:453.5万元
二包: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3.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包投标。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网上可查,需提供查询方式);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段为近三年,查询范围为投标单位、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
4、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以公告发 布之日起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8年7月19日08时30分起由投标人在“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btb.chongyang.gov.cn/)”上的网页“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时,地址: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发展大厦四楼)。投标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时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五、招标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崇阳县新建路47号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13451080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徐东大道西侧联发九都国际1幢9层2室
联系人:徐斌
电 话:18571807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