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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生活易腐垃圾处理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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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8-08-1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7-20 08:2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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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3-201807-106247-000

二、采购项目名称:生活易腐垃圾处理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5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编号:GDSCHG20180703

2.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生活易腐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本次采购产品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4.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人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

交货期限

生活易腐垃圾处理设备

1

14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到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7.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8.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2016年10月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③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6)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7月19日 至 2018年08月1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华山路段自编23号二层A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0814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华山路段自编23号二层A1

十、开标时间:20180814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华山路段自编23号二层A1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07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黎小姐 联系电话:020-311340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3485066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华山路段自编23号二层A1
联系人:梁永华 联系电话:020-31134028
传真:020-31134028 邮编:511447
(三)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20号

发布人: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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