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二、四、六大队采购新能源锅炉项目
二、项目编号:0773-1841GNOEHWJT1551-3
三、谈判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具体内容为:
第三包: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六大队采购天然气锅炉一台,采购预算:19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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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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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然气锅炉 |
台 |
1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所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详细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4.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辖区指定地点。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5日,每天09:00-12:00和14:0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山西太原市晋阳街发展路88号华顿实业大厦801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六、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如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谈判截止日前2018年最后一次缴纳税收的证明(发票,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6.谈判截止日前2018年最后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的明细证明材料(发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人员明细);
7.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7度审计报告(注册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人民检察机关为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1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备查和3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拉杆夹装订)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7月27日14时30分
2、地点:山西太原市晋阳街发展路88号华顿实业大厦801室。
八、公告期限: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5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
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京大高速马连庄收费站出口处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352-8105111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太原市晋阳街发展路88号华顿实业大厦801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1-8065098
电子邮件:cctc5th@163.com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