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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委托采购的滨海县海洋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实验室试剂、实验室耗材等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仪器设备、实验室试剂、实验室耗材等,所购部分仪器设备为进口产品,已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内容见“关于滨海县海洋环境监测站购买超纯水仪、电子天平等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具体货物、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2.供货期限:6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海洋环境监测站指定地点。 4.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人民币281.04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4.须具有所投主要仪器产品(连续流动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6.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7月20日8时30分--2018年7月27日17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薛金凤 联系电话:18921860026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
七、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经招标人核验数量、型号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后付合同金额的60%,经安装调试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 李凤春 13505106163 代理机构:薛金凤 18921860026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出。 联系人:王峰 0515-84190191 地 点:滨海县行政中心1029室(府前路1号) 滨海县海洋环境监测站 2018年7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