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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 响水县环境保护局电动三轮车三分类垃圾箱询价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承诺)。 2、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三、采购预算价: 本次采购电动三轮车6辆,三分类垃圾箱100 只,预算价为 17.224 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无效。 四、供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将全部电动三轮车三分类垃圾箱送到小尖镇指定的地点安装到位交付买方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全部三分类果壳箱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90%,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年(质保期壹年,从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结清。 六、投标要求: 1、供应商于2018年7月30日9时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至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县城金海路1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由响水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不予接收。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30日9时前在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开标(县城金海路1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但未出示其有效身份证的,其投标作自动放弃处理。 3、询价响应文件由投标函、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如果有),同时必须附养老保险证明、售后承诺书、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书、营业执照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等组成。 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密封在封袋中(须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否则投标无效)。在封袋正面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拒收。 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并提供被授权人从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个人社保手册或人社部门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存放在另一个袋中,可以不密封,但应在封面上注明原件目录。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9时)前须向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已划入到收款单位账户,否则无效,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资金在银行间划款时间,建议提前办理。汇款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人指定的以下任一个账户::一、接收单位: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响水支行,账号:1109680119002034388;二、接收单位: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行:响水县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737136051144514。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若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若不中标,投标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该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为一个包,要求供应商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 6、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将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均完全响应采购公告、文件需求且最低报价相同的,将根据产品技术参数和服务等择优确定,如果技术参数、服务等仍完全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7、投标无效条款: 投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提供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承诺书的。 (2)、要求提供原件而未提供,或虽提供但原件已无效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未按规定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 (5)、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报价的。 (8)、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投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参数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10)、投标供货时间、质保期、免费维修期等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11)、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2)、询价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所投产品未填写品牌、型号(规格)的。 七、垃圾箱参数说明 八.电动三轮车参数说明
样品: 参加谈判时,需提供实际样品车一辆.垃圾箱一只。标注供应商名称、放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院内最北侧)。如未能提供样品或样品与采购要求明显不符的,则视为投标无效。
以上参数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制造和装配产品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和部件、国际国内运输及保险费用、包装、检验试验、验收、售后服务费用、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全部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代理费按预算价金额的1%收取 .公证费3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代理公司.公证处)等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也包括供应商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十、答疑或澄清: 供应商若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请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将在法定时间内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并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218.92.246.62:8090/ggzy )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公告。由于本次采购无报名和投标确认环节,采购人无法将澄清或修改内容直接告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查阅答疑或澄清,否则责任自负。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报价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询价文件,报价截止后不再受理针对此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十一、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5 天,询价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询价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十二、标书费300元,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人: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响水县双园中路南侧 联系人: 高连峰 联系电话:0515-69817800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良海电话:0515-86782009 代理机构:盐城市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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