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日期:2018-07-09
更正日期:2018-07-20
原公告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二次
项目编码:HFZB-2018-026
项目联系人:宋双娟
项目联系电话:13230258938
采购人: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增凯 联系电话:0312-7163313
代理机构: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B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980022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打分标准、详细打分表
1、原打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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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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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所有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3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为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澄清,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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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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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所有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3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为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附在招标文件内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后)。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澄清,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打分表 第4项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更正为“产品质量”,且要求“以上资料提供原件,不提供此小项不得分”,更正为“以上资料生产厂家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不提供此小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