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汝州市天景郦城建设项目垃圾清运工程;
1.2项目概况:占地面积39.39亩,清运方量约30000m³;
1.3谈判编号:FDZB-F-2018-690
1.4项目地点:汝州市规划一路以南,规划三路以西;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采购范围:汝州市天景郦城建设项目正负零以上范围内建筑垃圾及土方清运(含装卸、挖方、运输、场地平整、垃圾堆放等);
1.7工 期:2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汝州市天景郦城建设项目场地以正负零水平面平坦、整齐、无建筑垃圾,且垃圾清运车辆、路线、堆放地点等符合政府相关要求;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2.1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报名结束,由代理公司统一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受贿犯罪证明;若有则取消报名资格。(另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3.1 请投标人于 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携带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到汝州二高北侧翰林居大门六楼会议室(口腔门诊内电梯上六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3.2 除上述报名资料外,投标人报名时另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3 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单位,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汝州市鑫沃土土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516183138
地 址:汝州市龙山大道与丹阳路交叉口乐达金马5楼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860390992
地 址:郑州市康宁街和谐路交叉口威斯顿广场1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