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XY2018-06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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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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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潭乡财采计(2018)273号 |
35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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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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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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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工期要求:从施工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付款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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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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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本项目必须配备1个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人,监理员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其中须具有机械专业中级职称;③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即无在建工程);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备案)。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8年8月3日14:30(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13973281821
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 舒建军 陈铁华
电话(传真):0731-56792082 13873251222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