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大冶市城南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冶招〔2018〕278号
二、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大冶市城南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项目。(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期:45 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建设地点:本工程项目位于大冶市海雅路以南、熊家洲大道以北、傅公路以东、应公路以西地块。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55479.87人民币元。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磋商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2)具有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
(3)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违约金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5)近三年至少完成一项150万元或以上含桥梁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
2.资质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城市照明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提供五大员(劳务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岗位证(提供项目班子成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5.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工作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涉及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工农关系协调概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及责任。(提供承诺书)
注: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原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资格后审证明文件》)。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大冶市城南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项目,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大冶电子交 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政府网—招投标—软件指南》 (网址:http://www.hbdaye.gov.cn/ )。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07月25日至2018年08月01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大冶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1.4.115.225/TPBidder ,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大冶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 购文件的,将被否决其投标资格。投标人不用办CA锁,不用上传投标文件。
3、若磋商时间、地点以及磋商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大冶政府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14日10时00分00秒。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服从安排,在301开标室等候二次报价,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开标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大冶市观山路5号
联系人:丁主任
联系电话:150720216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松竹路与烟霞路交叉处武汉中央文化区4号楼706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197029186
201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