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授权主体:苍梧县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名称:苍梧县新县城及六个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4、采购需求:拟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方。
4.1 项目概况:
新建苍梧县新县城(石桥镇)污水处理厂、旺甫镇污水处理厂、木双镇污水处理厂、狮寨镇污水处理厂、岭脚镇水处理厂及部分管网(不含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部分);
对梨埠镇污水处理厂、京南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及新县城(石桥镇)污水处理厂、旺甫镇污水处理厂、木双镇污水处理厂、狮寨镇污水处理厂、岭脚镇水处理厂五镇部分管网等存量资产的运营、维护。
社会资本方负责的项目总投资为:12057.42万元。
具体如下:建设投资为18918.51万元,其中,梨埠和京南2镇建设投资为2281.48万元,剩余5镇建设投资为16637.03万元,扣除委托城投建设管网投资(长度38.66km,投资额4809.36万元)后,建设投资为11827.67万元,加上建设期利息229.75万元,社会资本方负责的项目总投资为12057.42万元。
4.2 PPP项目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营、维护(OM)模式。
本项目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70%:30%的出资比例共同在苍梧县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苍梧县新县城及六个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及服务,合同期满后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并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3 合作期限
合作期共计25年,其中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5镇BOT、2镇委托运营方案:BOT合作期限25年,建设1年,运营24年。委托运营按照政策8年。按自动续约考虑,续约2次,共24年。
5、质量目标:把水质未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标准A的污水转变为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标准A的污水。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社会资本方(以下称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
(3)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4)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 2015】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
(5)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企业需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可查。
2、资质及业绩要求:
(1)同时具备<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水务领域至少一个建设规模1万m³/d以上或项目金额1.2亿元以上的业绩(水务领域范围包括供水、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厂、湖泊治理等其中任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3、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财务实力。必须具备下述要求:
(1)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最新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不早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9700万元或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1800万元。
4、信誉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在本项目投标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企业所在地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人员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它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此承诺函列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声明并保证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资格预审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函格式自拟,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2)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三、入围社会资本方的确定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免费下载。2018年 7月 27日至2018年8月3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本项目 有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3、由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现场发售。图纸或其他资料费金额:资料押金¥1000元,在退还资料时退还。图纸押金或其他资料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投标人须打印报名回执表才能到现场购买图纸或其他资料)
只有凭报名回执单领取了图纸才算报名成功。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月16日14时整,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递交,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其他说明
1、项目实施机构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将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35号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C区33栋2101
联系人:关主任 联系人:庞工
电话:0774-2682554 电话:0771-5386340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苍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2686580
项目实施机构: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