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
乙方: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C[GK]2018002-1的三明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工程(仪器设备(2))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仪器仪表 | 自动核酸提取仪 | 1 | 台 | 国内 | 180000 | 180000 | 天隆科技NP968-S | 天隆科技NP968-S | ||||||
| 1 | 1-2 | 其他仪器仪表 | 干式恒温仪 | 1 | 台 | 国内 | 2500 | 2500 | 杭州奥盛K3013 | 杭州奥盛K3013 | ||||||
| 1 | 1-3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梯度PCR仪 | 1 | 台 | 进口 | 375000 | 375000 | ABI steponePLus | ABI steponePLus | ||||||
| 1 | 1-4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移液器(枪) | 10 | 台 | 进口 | 1600 | 16000 | Eppendorf | Eppendorf 0.5-10ul/2-20ul/10-100ul/20-200ul/100-1000ul | ||||||
| 1 | 1-5 | 其他仪器仪表 | 冰箱 | 1 | 台 | 国内 | 5000 | 5000 | 海尔 DW-25W198 | 海尔 DW-25W198 | ||||||
| 1 | 1-6 | 其他仪器仪表 | 涡旋混匀仪 | 1 | 台 | 国内 | 6200 | 6200 | 杭州奥盛 mtv-100 | 杭州奥盛 mtv-100 | ||||||
| 1 | 1-7 | 其他仪器仪表 | 台式离心机 | 1 | 台 | 国内 | 14000 | 14000 | SIGMA 1-14 | SIGMA 1-14 | ||||||
| 1 | 1-8 | 其他仪器仪表 | 掌上离心机 | 1 | 台 | 国内 | 800 | 800 | 杭州奥盛 mini-6k | 杭州奥盛 mini-6k | ||||||
| 1 | 1-9 | 其他仪器仪表 | 紫外线消毒车 | 1 | 台 | 国内 | 600 | 600 | 30W 移动式 | 30W 移动式 | ||||||
| 1 | 1-10 | 其他仪器仪表 | 加样枪架 | 2 | 台 | 国内 | 130 | 260 | 北京大龙 | 北京大龙 | ||||||
| 1 | 1-11 | 其他仪器仪表 | 不间断电源 | 1 | 台 | 国内 | 20000 | 20000 | 山特C10KS | 山特C10KS | ||||||
| 1 | 1-12 | 其他仪器仪表 | 电子分析天平(0.001g) | 1 | 台 | 国内 | 5200 | 5200 | 赛多利斯BSA223S | 赛多利斯BSA223S | ||||||
| 1 | 1-13 | 其他仪器仪表 | 拍打式均质器 | 1 | 台 | 国内 | 5800 | 5800 | 汗诺NH-08 | 汗诺NH-08 | ||||||
| 1 | 1-14 | 其他仪器仪表 | 离心机 | 1 | 台 | 国内 | 4800 | 4800 | 天根生化OSE-MP25 | 天根生化OSE-MP25 | ||||||
| 合计: | 63616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元(¥6361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德安工业区30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0%合同货款。验收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合同货款(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告方所在地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技术参数要求另有要求除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 | 乙方: |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德安工业区30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10层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健津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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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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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850801010 | 联系方法: | 1865080690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美仁宫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1309024590968 |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