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答疑公告公告 项目编号 44040120150420054SJ 项目名称 高栏港大道延长段污水管工程设计 标题 高栏港大道延长段污水管工程设计答疑 内容 招标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18页中2.3说明: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请问我司现有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证明开具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由于本项目招标挂网为2015年4月21日,该社保证明原件时效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答:“近3个月”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出的当月开始计算。只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均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第9页8.2项目设计机构人员要求:设计机构组成人员数量不少于[ 5 ]人。请问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的4人是否有专业职称要求?是否需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进粤备案并获得通过?是否需提供这4人的社保证明原件?
答: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作要求。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 5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