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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在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关经营从业范围的,具有生产能力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经营范围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由其自身或其授权的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对于无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
(2)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在截图中存在“限制或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则从其处罚的时段及范围要求,非企业则无需提供;(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网络截图须体现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情况,包括基本信息、是否有行政处罚、黑名单等)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4) 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5)投标单位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注册供应商;(需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卡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网络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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