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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及道路两侧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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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8-08-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8-03 11:4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吴经理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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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SH[GK]2018010鹤上镇垃圾中转站及峡漳线道路两侧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3 国内 2456640.42 7369921.26 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7369921.2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陆万玖仟玖佰贰拾壹元贰角陆分元(¥7369921.2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鹤上镇

4.3交付条件:按每月考核后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范围 (1)针对镇区内云江村、洞湖村、峰顶村、峰陈村、白眉村、东平村、云路村、大架村、大厝村、京林村、上李村、莲花村、湖尾村、路北村、桃坑村、环东湖村、青桥村、岱岭村、北山村、仙街村、岐阳村、新览村等22个村(居)区域的日平均产生生活垃圾量约35(t),收集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中转(不包括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采用封闭运输的方式运往连江天楹垃圾焚烧发电厂,均实行无害化处理,杜绝二次污染,确保镇区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2)峡漳线(莲柄港江莲路口红绿灯--- 峰陈村路口)路段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内侧绿化带、树圈、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板砖的垃圾、树叶、杂草、杂物、积泥、积尘、晴天积水及各类垃圾的日常保洁、清理、清运。 5.2保洁时间 (1)垃圾中转站作业时间设定为6:00-11:00,14:00-17:00为8小时处理时间。(2)峡漳线(莲柄港江莲路口红绿灯--- 峰陈村路口)路段道路两侧作业时间设定为每天2次9小时保洁,即每天6:00-11:30,13:00-17:30为全天候保洁时间。5.3作业模式要求:采取机械化结合人工保洁、垃圾清运的模式,实行定时清扫、清理、收集、转运。5.4作业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考评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乙方完成当月环卫工作后,甲方根据质量管理考核情况于每月 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经核定的当月作业经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分36期支付(按月服务费支付),支付方式:中标方完成当月环卫工作后,招标人根据质量管理考核情况于次月十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经核定的当月环卫经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叁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 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甲方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服务的服务项目,解除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费用 (1)本合同中标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7369921.26 元(大写:柒佰叁拾陆万玖仟玖佰贰拾壹元贰角陆分),共36个月,平均每月经费为人民币204720.04元(大写:贰拾万肆仟柒佰贰拾元零肆分)。 (2)此中标服务费用不包含连江天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处置费。辖区范围内月生活垃圾量累计以日平均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35(t)×30天的总量为准,超出的垃圾量甲方参照中标价另外计算给乙方。 14.2付款方式 (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乙方完成当月环卫工作后,甲方根据质量管理考核情况于每月 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经核定的当月作业经费。 (2)服务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员工的各种补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高温补贴、岗位津贴)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费用、中转站水电费、工具、服装费、体检费、中转站除臭、消杀药剂费、机械设备维修折旧费、保险费、机械作业费、税费、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 14.3双方的权利义务 14.3.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将严格按《考评标准》执行。 (2)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对乙方垃圾中转站运营及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甲方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承包费,扣除乙方应扣款后,将承包费支付给乙方。 (4)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劳动法》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5)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6)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保洁保障工作。 14.3.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招标确定的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方式及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作业。 (2)乙方必须做到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符合预定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遵守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承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及规范用工等承诺。 (3)乙方承包服务项目必须配备项目主管、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内部考核制度,有具体的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管理事项明确,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 (5)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 (6)乙方应保证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低于现行长乐区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7)乙方所雇佣的员工在使用乙方所属保洁工具与机械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补救并及时报告甲方。 (8)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合同履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质量考评 承包期内,乙方应按照《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作业,甲方组织考评人员不定期(每月一次)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综合计算考评分数。根据月评分数拨付保洁经费。 14.5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终止 如乙方在服务期间没有发生违约,合同期限结束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妥善做好服务项目的移交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须在乙方完成善后清理工作后30日内将剩余款项结清。 (2)合同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解除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互不负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分包、转包他人或随意变更企业法人,若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分包、转包他人的,须以书面形式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对损失金额予以补偿。 (3)合同强制解除 如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甲方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服务的服务项目,解除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所有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附件、服务承诺、招标要求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约定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承诺函(若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内容确定并予以执行。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院内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整座三楼309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小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8954411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支行
账号:   账号: 935001010002852224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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