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采购仪器设备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总投资约32万元。现对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采购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采购仪器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18-57
3.采购内容:全自动原子荧光光谱仪及固相萃取装置,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5.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6. 质 保 期: 一 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公告期限:2018年 8月 3日至2018年 8 月 9日
六、代费用收取的方式及标准
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应按发改价格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和【2011】534号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 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8 年 8 月 3日 09 时00 分至 2018年 8 月 9 日18时 00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8月 17 日 08 时 30 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17日08时30分;
2、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95-3167978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870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95-6169999
地 址:郑州市玉凤路与郑汴路交叉口南500米环球升龙大厦26楼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395-315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