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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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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西
有效期至: 2018-08-2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8-07 08:4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王经理    未注册
  • 地区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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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已由灵石县人民政府以灵政函[2018]19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灵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灵石县市政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非正规垃圾堆体的治理,具体内容为:(1)新建6座中转站、改扩建4座、提质1座,规模均为50T/D;(2)购置设施设备;(3)市场化运营,含灵石县12个乡镇268个行政村通村道路及村内街巷的清扫保洁;(4)268处48.8万方非正规垃圾堆体治理。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3.1合作期限: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3.2投资估算:8966万元(含建设期利息,最终投资额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3.3项目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

    3.4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

    3.5其他采购需求: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成交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80%。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特定条件

    4.2.1申请人具有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及处理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综合处理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等营业范围。

    4.2.2申请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申请人有质量安全环境三大管理体系认证,近三年内(2015年7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4.2.4财务实力: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5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7200万元,同时申请人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或者申请人自有资金达到7200万元。

    4.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2017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4.2.7业绩经验要求: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年内,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环卫项目BOT或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类项目的业绩,至少具有一项环卫工程施工类的业绩。

    4.2.8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方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2.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程序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资格审查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2.10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采购阶段。

5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政府采购政策

    6.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6.2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申请人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筑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路环亚时代广场B座110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授权);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 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三个月有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

    5、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已签署的合同作为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施工资质证书、质量安全环境三大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7、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对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

    8、如为联合体,应出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本项第3、4、7条要求资料,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本项第1、2、5条要求的资料,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方需提供本项第5、6条要求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复印件胶装)。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所提供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4日9时00分;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路环亚时代广场A座712会议室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石县市政管理局

    地址:灵石县小河北街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1301543510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筑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路环亚时代广场B座1101

    联系人:朱女士、辛先生

    电话:0351-287195518635419353

    邮箱:sxzlgsppp@163.com

山西筑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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