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新增垃圾专用车及垃圾箱购置项目,采购人为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新增垃圾专用车及垃圾箱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新增垃圾专用车及垃圾箱购置项目
2.2.采购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106号
2.3.采购内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辆;垃圾压缩箱2个;
2.4.标包划分:1个标包;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2.8.质保期:一年;
2.9.预算金额:112万元。
2.10.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为具有相关环保专用设备的生产商或销售商;
3.3.供应商须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2份;
3.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报名须提供资料:
(1)若法定代表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人报名、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供应商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
(4)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提供2018年度以来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2份;
(8)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
注:1、上述资料报名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企业营业执照报名时无需提供原件)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报名时间(同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3、报名地点(同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4层2434室);
4.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标包,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8年9月6日上午9: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 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4层2438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 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七.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
八.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371-56730901
联系地址:中原区西三环与028公路交叉路口西环路69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01922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