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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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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重庆
有效期至: 2018-09-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8-20 09:0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明光    未注册
  • 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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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涪陵区马武镇等3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8]27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涪陵区马武镇等3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涪陵区马武镇、罗云乡、焦石镇

   2.3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涪陵区马武镇污水处理厂、罗云乡污水处理厂、焦石镇污水处理厂均为已建项目,因处理规模不能满足现有需有、工艺陈旧等原因,导致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需进行技术改造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情况:涪陵区马武镇污水处理厂、罗云乡污水处理厂、焦石镇污水处理厂现总处理规模为2800m3/d,改(扩)建后总处理规模3500m3/d,出水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现处理规模(m³/d)

现处理工艺

改(扩)建后规模(m³/d)

改(扩)建后工艺

技改后出水标准

范围及围合形式

 

备注(交通情况、现有用电负荷及水源情况)

1

涪陵区马武镇污水处理厂

1000

人工快渗

1200

A/O+化学除磷

一级B标

有围墙,不需新增用地

进场道路已硬化,宽约4米,长约200米;变压器25KVA,总装容量14KW;有380V电源和自来水。

2

罗云乡污水处理厂

600

人工快渗

600

A2/O

一级B标

有围墙,不需新增用地

进场道路已硬化,宽约4米,长约40米;变压器80KVA,总装容量50KW;有380V电源和自来水。

3

焦石镇污水处理厂

1200

人工快渗

1700

A/O+化学除磷

一级B标

有围墙,不需新增用地

进场道路已硬化,宽约4米,长约150米;变压器125KVA,总装容量60KW;有380V电源和自来水。

   2.4项目周期

2.4.1 建设工期:240日历天

   1)设计工期:60日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 4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③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180日

2.4.2 调试期:

①清水联动调试:10日。

②污水处理厂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调试期在当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的,时限为60日以内;调试期在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期间进行的,时限为90日以内。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建设红线(或原有围墙)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临时排放措施、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污水处理厂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内容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详细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4个设计资质中任一个即可);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1.4.2条的相应规定。

3.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3招标范围内的其它工作,联合体成员资质不能满足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发包。

3.4 业绩要求(满足下面二选一均可):

3.4.1合同签订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内,投标人(联合体单位)至少有1个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施、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3.4.2合同签订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内,投标人提供单个污水处理厂(设施、站)处理规模达到500吨/日及以上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各1个,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或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6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www.flggzy.cn/)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www.flggzy.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5日10时 00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挂钟时间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新区土星C1座6楼

联系人:陈老师

 话:023-88521607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501

联系人:苟老师

 话:023-6771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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