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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处一线作业科室植物型除臭剂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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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8-08-2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8-20 11:5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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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泉州中实健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ML[GK]2018002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一线作业科室植物型除臭剂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8000 国内 192 1536000 中实健坤 ZS-CTR
合计: 153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陆仟元整元(¥153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定量供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提供的企业资质的证明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提交采购人审查及备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供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货物均为全新合格产品且为当年度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我公司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采购人具体使用、管理科室按规定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批次结算。由采购单位单位根据每批次的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检测报告符合要求采购人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每批次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8.2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质保期为全部货物完成供货后6个月); 8.3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转账或现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10.3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采购人可对乙方每批次货物进行抽检,抽检的主要内容为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涉及本项目的产品检测项目,检测机构由采购人指定,具体检测内容由甲方确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14.2对抽检不合格的,即视为违约,采购人将有权要求乙方退回该批次货物并对进行处罚,每次处罚5000元,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累计超过3次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 泉州中实健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中远江滨花园4号楼1号梯14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怡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连佳云
联系方法: 13960390025
 
联系方法: 0595-820903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账号:   账号: 155660100100158640


 

签订地点:福建.泉州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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