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现就漯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机扫车垃圾集中处理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信誉良好、具有能力提供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漯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机扫车垃圾集中处理处置项目
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8-137
预算金额:A包:550万元;B包:550万元
三、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建设投入机扫车垃圾处理站2套。因工程进度和工艺要求分A包、B包;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保管、设备土建基础、设备防护、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及培训等。
供 货 期: 90 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质 保 期: 1 年 质量要求:合格。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2、投标人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3.3、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4、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期限:2018年08 月 16 日09时00 分起至 2018年 08 月 23日09时00分
六、代理费用收取的方式及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43 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七、招标文件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8年 08 月 16 日09时00 分至2018年 08 月 23 日09时00 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8.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9 月 06 日8时30 分。
九、 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圆整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603951116
联系地址:漯河市湘江路418号
代理机构: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95-3337977
联系地址:漯河市嵩山东支路建业智慧港B座21楼2116
监督机构: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
电 话:0395-315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