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乙方: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LQ[GK]2018002的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封场覆盖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固定废物处理工程施工 | 固定废物处理工程施工 | 1 | 个 | 进口 | 8805988 | 8805988 | 索玛 | 1.0mm双糙面 | 无 | |||||
| 1 | 1-2 | 固定废物处理工程施工 | 固定废物处理工程施工 | 1 | 个 | 国内 | 21147536 | 21147536 | 绿盛(土工复合排水网),福州当地(自然土、种植土) | 7.5mm(土工复合排水网),300mm厚(种植土),700mm厚(自然土) | 无 | |||||
| 合计: | 29953524.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玖拾伍万叁仟伍佰贰拾肆元整元(¥2995352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第一批货物根据现场施工面积需求在100天内供货,其余货物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时交货。中标人于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最后一块施工场地后两个月内完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北峰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除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有约定外,合同标的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材料到场后,甲方根据抽样检验规范随机抽取HDPE膜和土工复合排水网样品,由甲乙双方共同将样品送至甲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在安装完成后提供第三方防渗系统全场漏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植被土壤的检测报告,监理可采集土层的现场查验;(3)乙方所提供HDPE膜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中标后提供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证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 |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10%。 |
| 2 | 40 | 货物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进度申报进度款,在工程财政评审前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
| 3 | 50 | 待所有货款决算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付至审核结论金额的95%。余款待一期封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后付清。(本项目预算价以最终财审价格为准,如中标价超过财审的价格,则以财审的价格为中标价,如未超过财审价格,则中标价不变,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此因素,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价款总价10%的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若乙方有违约行为,履约保函可先用于抵扣违约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至结清合同价款并退还质保金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提供合格的货物及安装服务,如所供货物不满足相关指标要求,应承担退换合格货物的责任;安装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应返工直至合格,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安装服务的,应按延误部分之价款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包括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等);10.2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经乙方催告仍不予支付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验收时间第三方进行防渗系统全场漏点检测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14天内签发接收证书;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 14.2 保修责任本合同的保修责任期为防渗系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保修责任期满14日内,甲方将5%质保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14.3 结算方式本合同的结算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标的范围内不做调整。如涉及合同范围以外的材料供应及施工,采购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 乙方: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 |
| 单位负责人: | 郑炎斌 | 单位负责人: | 葛芳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50287755 |
联系方法: | 1501385732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深圳南油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765357931903 |
签订地点:福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