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由保定市满城区发展改革局以BMZBH-2018-08-005号核准,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2.2工程概况: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前身“保定市满城县医院”)创建于1950年,位于满城区东外环西侧、玉川路东延南侧,是全县唯一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国有非营利性综合性医疗机构。其排放的污水主要来自住院部、门诊室、实(化)验室、浴室、卫生间、试剂室等,依据医院情况估算该院日均产医疗废水600吨,按照环保要求,为保护周围环境,使污水能够达标排放,要求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制中的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拟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
2.3工程建设地址: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院内
2.4合同估算价: 290万元
2.5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5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本污水处理站的全部生产性构筑物及附属的建筑物设计、材料设备安装调试、污水站的废气处理、运行人员培训及质保期内免费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为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必须齐全、完整;成立未满一年的单位可提供验资报告;
4、本项目临时用地、临时道路由投标人与相关单位自行联系与协调,招标人不提供也不负责临时用地的所有安排及事宜,其临时用地的所有费用包括联系协调费、使用租赁费、占地及与之相连的运输道路硬化费、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除外)拆迁补偿、场地用后恢复费等所有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与临时设施费重复项目不在此列)。
5、投标单位须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的相应能力;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资格审查方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http://bd.hebpr.cn/)通知公告中“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人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电话:0312-3372883。
5.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递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满城区地址: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联系人:刘科长联系人:蒋帅
电话: 15630229556 电话: 0312-3372883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zhaobiaoleader@126.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