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国中水务、湘潭国中污水项目工程审计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经财采计【2018】0067号
委托代理编号:JYCZ20180307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元) |
| 整包 | 湘潭国中水务、湘潭国中污水项目工程审计服务项目 | ¥720000.00元 |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整包 | 湘潭国中水务、湘潭国中污水项目工程审计服务项目 | 湘潭国中水务、湘潭国中污水项目工程审计服务项目 | 合同签订,自接收资料之日起70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 | 付款方式和条件: 正式咨询成果文件提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审计费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记录。
8、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注: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如果以上资质材料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准备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 8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31-58619016
地 址: 湘潭市九华经济区莲城大道98号九华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凌杰 潘 伟 易学汶
电 话:0731-58262652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