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8〕202号
二、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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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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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自动测汞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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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动测氯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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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动测氟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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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恒温干燥箱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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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筛分设备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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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超纯水设备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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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砷测定仪 |
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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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预算:小写:¥8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若为外省企业可不提供“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获取方式: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09:30至1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九、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 购 人:酒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联 系 人:陈武祖
联系电话:0937-2850938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神州路十字(政务大厅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鹏
联系电话:18893374175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6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系统自动生成
缴纳方式:电汇
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8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下午18:00前,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回单时间为准。
缴纳保证金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新系统银行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户模式,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十三、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中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