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市拓盛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3]jyJYZX[GK]2018012的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共建办垃圾清扫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 | 3 | 年 | 国内 | 1147829.01 | 3443487.03 | 拓盛 | 拓盛 | ||||||
| 合计: | 3443487.03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肆万叁仟肆佰捌拾柒元零叁分元(¥3443487.03)。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0) 天内投入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潭城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在签订协议合同后40天内所有车辆、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如所有车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并投入使用,每延期一天扣其履约保证金 100 元;如延期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执行街路清扫工作标准“五扫、五净、五不”。即:五扫——雨后扫水;雪后扫雪;风后扫沙;重大节日加强扫;正常气候细微扫;五净——路面净;道沿净;墙根、树坑、电杆根净;垃圾桶、果皮箱净;收水口净。五不——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焚烧树叶、垃圾;不漏收堆垃圾;不向明沟、暗渠、收水井、花池、绿地等设施内倾倒垃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l、全街道需保洁的范围保持清洁,路面清扫保洁无附着物、污染物,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人行道、下水道口、树池保持清洁干净。 垃圾桶不外溢,公厕整洁卫生。 2、不得有死角垃圾等污染物,垃圾桶、垃圾车、保洁车保持清洁。 3、洪水后及时清污泥,融雪后路面灰尘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扫干净,雨后及时扫水,风后及时扫沙,并按规定倾倒。 4、全街道垃圾清运至位于回瑶的垃圾焚烧厂,转运途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撒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实行绩效考核制按月进行付款: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承包期限三年,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15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4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出二次书面整改意见,且乙方仍未达到双方约定之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有规定外,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为三个月保洁服务费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厦门市拓盛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建阳区人民路23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372号五州大厦1507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利东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95822393 | 联系方法: | 1827088963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美仁宫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1309024863444 |
签订地点:南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