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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台市机关事业单位配置垃圾分类设施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采购内容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须为环卫设施生产厂家(具有经营范围环卫设施制造); (3)本次投标生产厂家需提供样品至东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本项目最高限价:170万元(预算金额:180万元)。 5.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9月18日15时00分; 投标、开标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由东大门进入)。
采购人:倪力伟 电话:13390708618 代理机构:吴春华 电话:13655118166 2018年8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