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排水管网养护管理处建设的排水应急抢修工程(104公路西沟坍塌新建、荆马河污水提升泵站出水井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市财政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区。
(2)本工程概算:168.16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1)104公路西沟防洪排涝要求对坍塌处的挡墙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45m(新建挡墙总高5.7m,底板长4.5m,底板顶高程为沟底高程31.00m);同时拆除及恢复部分厂区混凝土路面,新建大沟挡墙。
(2)荆马河污水提升泵站出水井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更换泵站出水井内原DN400钢制管件更换为PN16污水用球墨铸铁管件,加强防腐措施,共8套;对出水井隔墙采用增大截面法加固,同时更换出水井盖板,改用玻璃钢臭气收集罩;另泵站沉井现状8块钢盖板更换为玻璃钢臭气收集罩;增加臭气收集风管和除臭系统,拟采用微波紫外光解设备(等离子)+活性炭系统。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9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9号窗口电话:6701907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6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开标时间:2018年9月12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8、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套(现金)。标书售后不退。
9、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30号
联系人:潘友良 电 话:0516-85736079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王云涛 电 话:0516-808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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