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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街道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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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8-09-0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8-31 10:2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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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奇霖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GWCG[GK]2018014-1海沧区新阳街道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垃圾容器 垃圾容器 1 国内 1415865.92 1415865.92 奇霖牌 20L室内两分类脚踏塑料垃圾桶:长290*宽325mm*高390mm;120L室外两轮移动式分类垃圾桶:长550mm*宽470mm*高950mm;背心手提连卷垃圾袋:长450mm,高度620mm
合计: 1415865.9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壹万伍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贰分元(¥1415865.9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次日供应10%,合同签订之日后第4天供应40%,合同签订之日后第7天供应剩余50%。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指 定交货地点

4.3交付条件:预算内的采购任务均被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样品、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3、随机抽样:本项目分批供货,验收过程中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每批送到的货品中每个种类随机抽取若干样本进行送检,被抽取到的数量不计入采购数量中。4、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若有)。5、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含送检)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投标人须派代表到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完成全部批次供货确定合同总价并初步验收合格入库后,自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及相关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支付60%货款。
2 30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3 10 剩余的10%合同金额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2年满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于全部供货完成并全部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归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10、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乙方未按约定日期交货超过二个月,则每周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货款,超过二个月则每天支付乙方违约金按合同的万分之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 厦门奇霖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坂西区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奇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6889334
 
联系方法: 138060366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市农行东孚支行
账号:   账号: 314001040000563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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