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中转站及公厕管护、垃圾填埋场运营等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ZZFCG2018--F--189
三、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贺州市市区范围内(东至莲塘马尾桥桥头处及贺街高速路出口包括园博园周边道路,北至姑婆山大道燃气库驿站处,南至高速西收费站处,西至担杆岭电子科技园处)。详见附1:红线范围内及红线标识承包服务图)。(不包含绿化带保洁)。采购上限价5831.103万元/年。
四、采购项目市场化服务期限:10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4、在过去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不接受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9月7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购买。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缴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支行
银行账号:6604 0001 5998 7000 1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21日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21日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9月21日9时00分,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开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投标保证金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地址:贺州市建设中路41号
联系人:何泽瑜
联系电话:0774-5277707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社区星光路27号
项目联系人:麦工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社区星光路27号
项目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0774-5138828
3、监督部门: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4-5135553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 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