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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离子干粉 絮凝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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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河南郑州市
有效期至: 2018-10-0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9-06 09:1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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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阴离子干粉絮凝剂采购,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现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阴离子干粉絮凝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阴离子干粉絮凝剂采购;

2.2项目编号:XHFZB-1808-02;

2.3招标内容: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用于高效沉淀池的阴离子干粉絮凝剂;

2.4项目地点: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附近;

双桥污水处理厂:郑州市西三环北沿线东、索须河南、京广铁路西、开元路北。

2.5交货地点: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

2.6交货时间: 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后三日内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7 招标控制价:18000元/吨,包含税费、运输费、装卸货等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业绩及其他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1.2投标人须是有具有阴离子干粉絮凝剂生产、售后、质保能力的制造商或销售商,销售商还须取得阴离子干粉絮凝剂货物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商已授权销售商参加投标的,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1项,且单项供货合同额在200万元(或100吨)及以上。

3.3信誉要求

3.3.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3.2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4财务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能存在违纪、违规、违约的行为,不能存在因产品质量或服务等原因被用户申请仲裁、提出诉讼或终止合同的不良记录。

3.5.2投标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投标人单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6日~2018年0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杨金路交叉口向东五公里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招标代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4.2报名时请携带如下证件、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若投标人为销售商的需提供所投阴离子干粉絮凝剂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满足3.2业绩要求的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用户证明文件:用户证明内容需涵盖: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水处理厂规模、用户评价、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4)投标人为销售商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为区域总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及对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总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承诺书(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7)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有行贿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投标人2015年度-2017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9)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相关信息,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报名时(除第(2)项外)均需审验原件,所有资料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备检查。(第(4)、(5)项中要求的原件报名可不提供,但开标时需查验原件)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者其报名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09月06日至2018年09月12日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9月 2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杨金路交叉口向东五公里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85355

 

监督: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联系人:胡晓迪

联系电话:0371-63988751

 

代理机构: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139号C7号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60868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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