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2、项目编号:CFDFW1803020058
3、建设地点:岢岚县下辖的12个乡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30日
5、开标时间:2018年8月20日
6、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8年8月24日
7、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程咏梅、贾晓红、任鸿、魏旺拴、丁铭功、杨文欣、王玺铸
8、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陈有明、孙永红、康志峰、程富生、许彦军、武继东、王玺铸、白永辉、马晋想、李星、贾晓梅
二、预中标结果:
1、预中标社会资本: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山西山安立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预中标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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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投资收益率(税后)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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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价降造率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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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运转服务费 |
94.88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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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处理服务费 |
117.8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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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 |
17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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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
合格 |
3、谈判备忘录(见附件)
4、预中标公示期限: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
三、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岢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岢岚县道门路76号
联系人:许彦军
联系电话:15535086997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层607室
联系人:李谱、马艳艳、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联系电话:0351-7770789
邮箱:sxcfd2@163.com
附件:备忘录
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谈判备忘录(签署时间:2018年9月4日)
谈判时间:2018年8月24日9点30分
谈判地点:岢岚县县政府二层会议室
谈判参会人员:
岢岚县政府:陈有明(副县长)、孙永红(财政局)、康志峰(发改局)、程富生(住建局)、许彦军(住建局)、武继东(政府办)、王玺铸(爱委会)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于岑、史培苗、李文秀
山西山安立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贾立军、吴鹏飞、郑风志
国浩律师事务所:白永辉、马晋想
山西光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星、贾晓梅
会议主要内容:
岢岚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岢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进行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
2018年8月24日,工作组与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方就本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确认谈判。
经过谈判,工作组与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山安立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率先达成一致,并确认其为该项目的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谈判中确认了以下内容:
1、政府方应按照本项目PPP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付费,暂按本项目社会资本方投标估算的政府付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预算草案),且必须经岢岚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2、工程变更: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变化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及监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项目公司应当与施工单位约定合理的缺陷责任期。并作为乙方与甲方之间的缺陷责任期,本项目为12个月。
4、明确了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垃圾分类处理的运营调价机制。
5、项目公司章程:第十条明确公司融资成本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的融资行为。
6、明确乙方应当自工程监理发布开工令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单位开工,按照甲方规定工期完成施工。
7、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及公开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尽快办理采购结果公示。由岢岚县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并成立项目公司,《PPP项目合同》由社会资本与项目实施机构先行签署,待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重新签署PPP合同的方式,由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
8、未尽事宜,由双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另行约定。
9、保密条款:双方在未签署PPP合同前(包括合作期内),应遵循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披露或泄露全部资料。
10、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裁决。
11、本备忘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项目实施机构:(盖章) 预中标社会资本:(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8年9月4日 日期:2018年9月4日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