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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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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河南鹤壁市
有效期至: 2018-10-0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9-07 14:0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李文堂    未注册
  • 地区河南 鹤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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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淇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采购人淇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淇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2.2招标编号QXCG-2018-13

2.3采购人预算价:3473万元/年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实施地点:淇县境内

2.6招标范围:城区主要道路和城中村主要道路;除107国道(不含朝歌路)、浚南线、大海线(不含卫都路、桃园路部分)以及高西线(古城办事处靳庄村-西岗镇西岗村)、淇石线(西岗镇三角屯-淇县城)、高云线(北阳镇高楼新庄-云梦山)之外的县乡村主要道路;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村庄范围内已硬化的主要道路;城、镇、村街边广场或活动中心。城区公厕、中转站合建公厕(含直饮点)管理;城镇主要道路洒水保湿降尘,尤其环保检测点周围的保湿降尘。

2.7服务期限:8年。

2.8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资格要求:

3.2.1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3.2.3供应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代理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上信用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以查询到的限制日期为准,未注明限制日期的以从查询网站信息库中的信息删除之时终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本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②投标人若具有子公司,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人员、车辆、资质及其它资信具有同等效用;③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供应商投标前将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资料原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单独密封到一个包装内,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次性递交,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递交原件目录,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过程中不再对供应商原件审验进行增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完毕供应商签字后原件退还。(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身份证原件需密封在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资格审查原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套,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均需密封在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有本次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告时间请于2018年 95800 分至2018年9 11  18时 00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淇县)》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5、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等情况的通知,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淇县)》网站进行公示;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此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五、保证金

5.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单位(¥300000.00元/单位)

5.2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以资金到账为准,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帐户);

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供应商应备注:淇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投标保证金等信息,持供应商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转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淇县新政府二楼2039房间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张会计 联系电话:13353926782)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号:402497201015

名:淇县诚信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号:0000 0125 6049 7222 2012

开户行: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歌信用社或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5)退还保证金办理:供应商退保证金时需登录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退还保证金申请书”,供应商采购人盖章附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换取的保证金收据到淇县新政府二楼2039房间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5.3投标保证金交款要求(请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足额转出,不接受现金方式缴纳。

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必须在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到达淇县交易中心账户,供应商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带来的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3)供应商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

4)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本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5)未足额缴纳、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5.4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中标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持一份合同原件交项目经办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5特殊情况处理

1)供应商投标过程中因账户信息发生变化,不能原帐户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中心四楼财务科办理退款手续。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自行处理。

5.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予以没收:

1)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及其它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因其自身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转让、分包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925 930分整(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淇县鹤淇大道与纬六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天天创业园北门院内路东)。

6.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淇县)》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淇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方式:13569655855

    

 

 

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人:郭肖肖

联系电话:1856888992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行署国际10楼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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