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属医疗器械的根据分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医疗器械的根据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
4.2供应商近一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3供应商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4.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资料提供齐全为报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