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8417-2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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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度苍南县矾山镇智能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1 |
项 |
25万元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n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n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n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时间:2018-09-07至2018-09-1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
2. 报名/发售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8 14:30:00
七. 投标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 开标时间:2018-09-28 14:30:00
九. 开标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标项一: 4000.00元
交付方式: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工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原件);\n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n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组织机构将根据报名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领招标文件。
3. 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对已注册正式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报价分评审,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n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n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悌师
联系电话:0577-68688800
传真:0577-68688800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24幢一单元301室
2、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矾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87441786
传真:/
地址:苍南县矾山镇高岚路32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