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财购计[027-1]号垃圾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027-1 项目编号:FJJF20150021-1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05-08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50021-1(2015晋安财购计[027-1]号)
2、招标项目内容:垃圾箱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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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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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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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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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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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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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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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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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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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大理石分类果壳箱 |
其他专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0591-87580399 |
晋安区 |
| DS-01垃圾箱 |
其他专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0591-87580399 |
晋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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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99.500000万元 |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5-08至2015-05-22 |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
| 6、联系人: |
谢晶永 |
| 7、联系电话: |
0591-87580399 |
传真: |
0591-87582611 |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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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mail:fjjf10@163.com |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两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度审计报告)、近两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两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8、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5-29 09:00(北京时间) |
| 10、开标时间: |
2015-05-29 09:00(北京时间) |
| 11、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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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13、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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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
117090100100030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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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 20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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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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