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工程运营设备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3.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制造厂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造厂商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3.9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10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3.1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 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1.83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