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应具有外贸进出口经营许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10)要求投标人具有其他特殊的资质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购买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