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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后成立的新公司如无法提供财务报告,提供验资报告即可); (5)提供2018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享受免税的企业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18年度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7)投标单位须为参加本采购活动近3年(2015年7日-2018年7月)无任何不良负面记录,资信良好的企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特殊资格要求 2.1报名方式及注册入库需知: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供应商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供应商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原件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技术参数: 一、采购需求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进行全部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技术方案一般性条款响应差异表”。 2、采购需求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投标人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如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则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4、完整性说明 本技术说明表中未能详细说明或未说明到的部分,请供应商自行结合本项目特点、现场情况及采购需求提供实施方案,以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5、其他说明 (1)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请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3)凡属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请供应商尽可能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4)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交货时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产品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5)凡属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请供应商尽可能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6)同品牌产品评分办法。 a、多个供应商提供的主要产品为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以综合评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综合评分相同的,以合理报价较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b、若以上方式无法确定同品牌的供应商的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人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本文件中所列明或推荐的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作用,并非进行投标限制。投标供应商可提出标准、商标或其他型号,并逐项作出说明,但供应商须保证这些型号要实质上等于或优于参考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以满足采购需求。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二、采购内容 (一)设备及材料清单
(二)技术要求 1、 预制钢结构泵站(1套) 1.1设备描述 需采用一体化预制钢结构泵站,主要由井筒、潜水排污泵、格栅系统、管道、阀门、液位传感器、控制系统等组成。所提供的设备外形尺寸为Φ2000×5400mm,整体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内部设置包含潜水排污泵2台,水泵型号为WQ42-15-3.7,配套对应自耦装置以及不锈钢链条,内包含提篮式格栅一套,材质为304不锈钢,包含有液位控制系统一套,可稳定安全实现无人值守功能,包含内部所有管道以及阀门,材质为不锈钢材质,包含相应的检修平台以及通风系统等。 1.2设备性能要求 安装于途中管网,设计每小时送水量不低于42m³,要求无人值守,自动运行。 1.3其他要求:所提供的一体化预制泵站应是成套设备,不接受现场组装以及焊接工作。▲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平面图、坡面图、内部设备清单等)。 2、启闭机以及铸铁镶铜闸板阀(3套) 2.1设备描述:安装于粗、细格栅、进出水渠道上用于控制进出水。
3、HG型耙齿式回转格栅(2台) 3.1设备描述 本次采购的格栅机共2台,包括架体、驱动装置、耙链系统、紧固件、就地控制柜,分别安装于调节池前段的格栅渠道内,用于截取污水中的细小物质,有效的保证潜水排污泵的运行安全。 3.2设备性能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需能适用于复杂的污水环境,耐腐蚀性能良好,具体要求如下: 运行工作环境表
主要部件材质表
4、泵 4.1设备描述 安装于污水或沉淀池内,用于提升污水或含水率为99.2%以上的污泥。应包括装配完整的潜水排污泵(泵壳、叶轮、配套电机、密封等);每台水泵所需的水下电缆、接头、弯头、紧固件、电缆接线箱;低液位保护器;所有连接附件、螺栓等紧固件。
4.2设备性能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一个最终产品,要求适用于复杂的污水环境,耐腐蚀性能好。 ▲4.3投标人所提供水泵的生产商应具备ISO9001及ISO14001认证体系,投标文件中应出示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5、推进式潜水搅拌机(3台) 5.1设备描述 潜水搅拌器安装在调节池内,用于混合液的搅拌、防止污泥沉淀及避免产生死角。3套潜水搅拌器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提升导杆、导轨、7m水下电缆、悬臂式起吊机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能够满足就地手动控制和远程自动控制。整机材质应不低于304不锈钢(主机、导流环、臂式起吊机、臂式起吊机支座等),采用固定湿式自动耦合式安装,电机:电源380V、50HZ、三相;防护等级IP68;绝缘等级F。 5.2设备性能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一个最终产品,要求适用于复杂的污水环境,耐腐蚀性能好。 ▲5.3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生产商应具备ISO9001及ISO14001认证体系,投标文件中应出示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6、砂水分离器(1台) 6.1设备描述 1套装配完整的螺旋式砂水分离器应包括机架、分离叶轮、减速机电机等。用于含水率99%以上的泥水分离设备,主要依靠重力作用进行不溶性密度大于水的固体颗粒分离。 6.2设备性能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应适用于复杂的污水环境,耐腐蚀性能良好,具体要求如下: 运行工作环境表
主要材质部件表
7、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主要设备) 7.1设备工艺要求 ▲(1)设备需采用“A3/O-MBBR技术”,将强化脱氮除磷的A3/O工艺和MBBR进行有机结合。2套装配完整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包括厌氧区、缺氧区、好氧区、沉淀区、消毒设备、以及MBBR区域,以及配套的集成鼓风机系统、配电系统,可实现自动化运行以及远程控制及监视等要求。 ▲(2)位设备尺寸应控制在长×宽×高=L16.0×B2.7×H3.0m,单台设备装机功率低于4.0千瓦,设备处理能力不低于200m³/d,投标人需提供满足此要求的设备工艺计算说明书。 ▲设备组成:
▲7.2设备性能要求:进水出水质要求 表3-1-1 进水水质要求表
设备出水应达到(部分指标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指标如下表: 表3-2-1 出水水质标准表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 8、在线检查设备(主要设备) 8.1设备描述 本次在线监测设备主要是指设置在污水处理厂综合出水口后的出水在线监测室内的设备,用于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进行实时取样、化验、监控的设备。 本项目中本设备主要包含设备如下:
9、厂区管道及配件 管道及配件清单
10、配电柜及电缆 配电柜及缆线清单表
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 ★1、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标准,并提供详细的采购安装以及交付计划书。 ★2、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和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4、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5、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采购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 共同清点、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并作出开箱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有缺漏、 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 补齐或赔偿。 (2)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货物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质保期:所有相关设备保修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供货商负责全部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供货商承担。供货方必须提供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7、售后服务: (1)项目交付使用后,投标人须对采购人指定的相关人员2-5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设备养护、操作规程等知识,培训内容包含理论知识和实践指导,培训期间形成的相关书面材料应报送采购人留存备案。 (2)维修响应要求:质保期内接到使用方产品故障需要上门服务的通知后,中标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 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常年备有易损配件, 以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处理、 更换损坏的部件。
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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