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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作业承包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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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5-08 17:2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yusz2015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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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江山市市区区域主次干道、里弄小巷绿化带保洁权(城北东片
发包方: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江山市市区区域主次干道、里弄小巷及绿化带保洁权项目(城北东片标段)公开招标的结果,由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为了扎实做好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环境卫生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道路环卫作业任务量:
1、乙方承包城北东片区域总面积 1324874平方米。(详细面积见附件)。
2、本合同所指承包城北东片区域以城南北边、城北东边保洁范围为界线
东:从牛头岭底、金椅山庄沿江东大道至城北大桥入城口,江滨东防洪堤边的绿化带至迎宾大桥
南:从中山路北侧屋边(江滨东防洪堤至鹿溪中路口)
西:鹿溪路西侧人行道屋边为界(中山路口至北关路),北关路以下鹿溪渠为界
北:迎宾大道至双塔底。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叁年,自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三、合同履约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将没收合同履约金。
(1)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2)合同签订后,无能力组织人员,按甲方规定时间开展业务的;
(3)合同期内有拖欠职工工资一个月的;
2、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息返还履约金。
四、承包款及付款方法:
1、乙方每年承包款为(大写)贰佰陆拾贰万肆仟零柒拾元捌角柒分 人民币,(¥:2624070.87元)
2、付款方式:承包款均为按月拨付,并在承包期的次月执行。
3、根据每月检查考核情况,乙方本月度被处罚的金额,在次月拨付承包款中直接扣除。
五、作业方法及质量标准
1、作业方法:
一级、二级、三级道路实行18小时保洁。时间从早上4:00―7:00时,中午12:00―14:30时完成大扫,上午7:00―12:00时,下午14:30―21:00时进行普扫和巡回保洁;特殊情况延长到22时。
单班制道路和里弄、小巷的道路实行9小时保洁。时间安排:5月至10月从早上5:30时―10:30时为普扫,下午14:00时 ―18:00时巡回保洁;11月至4月从早上6:30时―11:30时为普扫,下午13:30时―17:30时巡回保洁。遇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检查,乙方 应无条件服从,具体清扫保洁时间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2、质量标准参照《市区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3、作业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环卫作业标准规范执行,服从甲方指导、督查、考核和奖罚。
(2)乙方在承包区域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核定作业人数110人。
(3)乙方道路清扫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反光服、帽。
(4)乙方所收集的垃圾应运送到垃圾中转站,不得随处乱倒或焚烧垃圾。
(5)接到承包区域内的投诉电话或出现新闻媒体爆光等现象,乙方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6)乙方在作业时,应遵守交通管理法规,车辆摆放整齐,设施完好清洁,密闭运输,如有破损及时修复,若发生交通等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规范管理,应配备管理人员3人。参加本区域路段的人员安排、督查管理及指导职工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自觉接受甲方、街道办、社区等各级领导的检查、督促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包路段的环卫保洁作业方法和质量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并实施奖惩的权利;
(2)对乙方财务有检查审核的权利;
(3)对乙方违约造成的社会影响,有扣除履约金及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对乙方有召开会议的权利。
(5)对督查到三轮车破损,乙方不及时修理的,有作出处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的义务。
(2)协助乙方承包期间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管理事宜处理的义务。
(3)甲方在次月15日前拨付上月承包款,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承包合同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自主招聘组合人员的权利。
(2)对甲方不及时履行义务,出现纠纷有要求劳动仲裁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自觉接受甲方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质量检查的义务。
(2)乙方有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时间、质量标准,完成任务的义务。
(3)乙方对甲方指出并存在的问题,如质量、安全等应及时整改。
(4)乙方有配合好市各项创建、检查等活动,确保质量达标的义务。
(5)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承担生产、交通等安全责任,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按月支付职工工资,最低月人均工资不得低于135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共184元。单班或社区的加100元/月(注:法定节假日11天加班工资1017.60元按实际加班月份的天数发放,夏季高温补贴共900元6、7月、8月、9月四个月按实发放)。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乙方在合同期间,甲方配给不锈钢三轮车84辆(小三轮车57辆、大三轮车27辆),乙方要保持三轮车完好无损,外观整洁,需维修的及时修理,承包期结束修理完好后归还给甲方。其它生产工具自行添置。
(8)乙方有义务对职工代办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五险,不符合参保年龄的,代办意外险,保险费由甲方按核定的参保人员数另外拨付,不是本公司员工不准以公司名义参保。
(9)乙方有新增清扫保洁道路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含)的要无条件接受清扫保洁任务,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新增清扫保洁道路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中标平方单价签订补充合同或双方商议支付费用。
(10)有每月向甲方上报财务报表的义务。
八、合同的签订及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因不可抗拒及政策性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给他人的。
(2)经市上级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以及甲方检查考核,乙方连续两个月质量考核不达标(连续两个月平均考核分在90分以下的)或全年累计三个月质量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无特殊原因,乙方拒绝接收原路段保洁人员的。
(4)除上述三点外,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九、其它
1、路段保洁质量按百分制考核。90分到94分为达标,95分以上为优秀。甲方除了每天检查、每月还将组织检查、考核四次(告知一次、暗查三次),具体考核奖罚标准参照《江山市区清扫保洁作业标准》执行。
2、承包期内,原中标承诺的各项条款一律不作调整。
3、本合同未明确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或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山市民声路1―1号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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