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FJLQ[GK]2018003的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分析仪器 | 离心机转子 | 3 | 套 | 国内 | 19700 | 59100 | Sigma | 3-15/3K15 | ||||||
| 1 | 1-2 | 其他分析仪器 | 气相顶空进样器 | 1 | 套 | 国内 | 285000 | 285000 | Agilent | 7697A | ||||||
| 1 | 1-3 | 其他分析仪器 | 气相FID检测器 | 1 | 套 | 国内 | 49000 | 49000 | Agilent | G3461A | ||||||
| 1 | 1-4 | 其他分析仪器 | 自动标液配制仪 | 1 | 套 | 国内 | 247500 | 247500 | Reeko | Auto Prep200 | ||||||
| 1 | 1-5 | 其他分析仪器 | 液相色谱仪 | 1 | 套 | 进口 | 389000 | 389000 | Agilent | 1260II | ||||||
| 1 | 1-6 | 其他分析仪器 | 自动固相萃取仪 | 1 | 套 | 国内 | 282900 | 282900 | Reeko | Fotector-02+HT | ||||||
| 合计: | 13125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元(¥1312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祥远路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3交付条件:整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功能齐全的;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格型号及配置要求的货物(包括零部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液相色谱仪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采购人货物验收三个阶段。 ① 出厂检验:按照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有产品的产地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进口仪器并附上报关证明等。 ②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货物的具体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③甲方货物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并会同乙方及有关技术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最低要求为乙方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④需计量检定的仪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至仪器合格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1、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并收到税务发票后,采购单位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0%的款项。2、中标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本单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免费保修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软件免费升级,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免费保修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12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24小时内解决问题并恢复正常使用。如故障无法排除,乙方应负责使用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对设备故障需要更换的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