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ECC-ZB-ZC18028
2、项目名称:石首市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11个村)、绣林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新厂镇、东升镇、高基庙镇、南口镇、横沟市镇、小河口镇、大垸镇、调关镇、桃花山镇、天鹅洲开发区12个乡镇办区及原种场辖区(包含但不限于国道、省道、村道、公园广场、沟塘水域、农村房前屋后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垃圾中转站运行维护等,不含乡镇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
4、实施地点:石首市。
5、建设期:两个月。
6、政府购买服务期限:3年(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7、采购预算:项目三年垃圾收运总服务费8145.3万元,费用包括运行费用、设备折旧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其中每年垃圾收运服务费为2715.1万元。
8、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环卫市场化项目公司自筹解决,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于财政补贴、乡镇自筹、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等。
9、建设规模:见下表。
本项目配置内容一览表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
3、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5月、6月、7月)国税或地税证明)。
5、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申请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地、停车场。
7、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2015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8、申请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管理过类似项目的经验;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5月、6月、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
9、其他要求: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为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准入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购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沿湖大道180号汉新花苑101室(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文件须携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票资料【含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五、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送达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地 点: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
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过程、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投诉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石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石首市界山口街34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8722386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沿湖大道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联 系 人:周锋
电 话:18602756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