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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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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厦门市
有效期至: 2018-10-0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9-27 13:4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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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2018085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光学式分析仪器 流动注射分析仪 1 进口 294700 294700 德国SEAL AA100
合计: 2947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肆仟柒佰元整元(¥294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到货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报价包含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费用,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均需取得检定/校准证书后方可进行最终验收。 6.1.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2.1 出厂检验 乙方将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将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将会同甲方进行设备调试并作详细检验记录,各项参数的测定过程按照水环境监测相关规定执行。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全部货到甲方现场六个月内完成验收。 6.1.2.3 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将负责并会同甲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支付30%的合同款。
2 30 到货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 35 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供货方支付35%的合同款,供货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
4 5 余款5%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乙方: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东大路229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柳晨旭
联系方法: 059187526612 联系方法: 136008723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   账号: 41955836951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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