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医学院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2018047的厦门医学院公共科研平台补充仪器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2 | 2-1 | 电子光学及离子光学仪器 | 钙流检测工作站 | 1 | 项 | 进口 | 779000 | 779000 | 美国Molecular Devices | FlexStation 3 | ||||||
| 2 | 2-2 | 其他分析仪器 | 自动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仪) | 1 | 项 | 进口 | 400000 | 400000 | Bioscreen | Bioscreen C | ||||||
| 2 | 2-3 | 其他分析仪器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1 | 项 | 进口 | 159500 | 159500 | 岛津 | TOC-L CPN | ||||||
| 2 | 2-4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动物血液生化分析仪 | 1 | 项 | 进口 | 399500 | 399500 | IDEXX | Catalyst One | ||||||
| 合计: | 1738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捌仟元整元(¥173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进口设备:办好免税证明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到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5%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提供全款合同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半年)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100%合同款,项目通过验收后,退还保函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原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待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正常运行一年后无息退还,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投入运行,否则设备正常运行起始之日从验收合格后第31日起算。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乙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投标方设计方案及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期:三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特殊情况下,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 14.3保修期外:超过保修期后的5年内,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14.4乙方应根据甲方指 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 14.5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若进口合同以外币签约,合同金额则按合同签约日的汇率折算;实际结算时以实付当天汇率为准,多退少补。
| 甲方: | 厦门医学院 | 乙方: |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联发大厦三层301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鹏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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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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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2122648 | 联系方法: | 1865080776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38001050010911 |
签订地点:厦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