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19年至2020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费用在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工程环评、工程水保、工程地灾、工程压矿咨询评估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二、项目编号:NNZC2018-G3-00016-HTZB
三、招标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71-3290726
四、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古城路33号地震局综合楼2单元10层-6510室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0771-2861349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3290927 廉洁投诉电话:15297512315
六、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9月27日
七、更正日期:2018年9月30日
八、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 (二)计分办法 下浮系数评分中:“在财务建议书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或服务质量或若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该投标。”
现更正为:“在财务建议书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施工)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 (二)计分办法 信誉分中:“A分标、B分标、C分标: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 分;D分标:获得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得 6分,获得其中一项得2分,否则不得分。”现将此项计分删除,不计入算分项 。
3、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 (二)计分办法承诺书(满分7分):投标文件内有承诺书的加7分,没有承诺书的不得7分,要求承诺中标服务期间服从《兴宁区定点施工和服务管理规定》,不能无故不承接项目,否则将接受兴宁区列入城区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没收全部定点单位履约保证金,并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再进入城区工程承包市场;造成损失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现更正为:承诺书(满分3分):投标文件内有承诺书的加3分,没有承诺书的不得3分,要求承诺中标服务期间服从《兴宁区定点施工和服务管理规定》,不能无故不承接项目,否则将接受兴宁区列入城区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没收全部定点单位履约保证金,并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再进入城区工程承包市场;造成损失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二、评标方法 (二)计分办法:咨询评估方案(满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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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工作范围及咨询评估目标(0-6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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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0-6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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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工作制度及廉洁自律措施(0-6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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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6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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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6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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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A分标、B分标、C分标:
咨询评估方案(满分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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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工作范围及咨询评估目标(0-8分,满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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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0-8分,满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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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工作制度及廉洁自律措施(0-7分,满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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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7分,满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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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7分,满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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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分标:
咨询评估方案(满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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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工作范围及咨询评估目标(0-8分,满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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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0-8分,满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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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工作制度及廉洁自律措施(0-8分,满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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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8分,满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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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8分,满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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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