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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收集管线及地下水收集管线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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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吉林
有效期至: 2018-10-3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0-08 10:1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房辉    未注册
  • 地区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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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收集管线及地下水收集管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LHXZB2018CG-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岩

项目联系电话:157343966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联系人:高岩 电话:157343966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镇赉县恒信建设项目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 丁主任 电话:0436-7800388

代理机构地址: 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 项目名称: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收集管线及地下水收集管线维修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收集管线及地下水收集管线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性质:改造;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10.5592万元

2.5工程建设地点:镇赉县垃圾处理厂院内;

2.6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11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11月30日,工期28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企业。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本工程相同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55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赉县恒信建设项目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四楼41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至 2018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证件、专职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镇赉县恒信建设项目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四楼413室)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镇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镇赉县团结西路1229号、广通小区7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企业。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本工程相同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3.4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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