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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滨海港镇垃圾分类试点垃圾桶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BHCGG201809002 一、招标条件: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城市管理局委托采购的滨海县滨海港镇垃圾分类试点垃圾桶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20L垃圾分类桶3565只(10L绿色,10L灰色),240L垃圾桶553只(其中红色桶15只,蓝色桶15只,灰色桶523只)。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3.供货期限:30日历天。 4.项目地点:滨海港镇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人民币32.3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经营范围、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5.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第一次投标的单位如保证金未退还的,此次投标继续有效)。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生产采购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提取码:47xi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高权、手机号码:15950201008)。 4.招标文件价格:售价¥0元。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15时00分00秒。 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二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 标 人:戴阳光 13805118768 代理机构:高 权 13770028617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出。 联系人:王峰 0515-84190191 地 点:滨海县行政中心1029室(府前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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