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对于“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澄清、修改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101页约定的商务标的报表还是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约定的,与现行计价办法约定的不一致,是否按现行计价办法规定的报表提供?
答:招标文件第101页要求投标报价文件需提供的内容按湘建价[2016]160号文规定的计价表格提供,工程计费标准按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8]101号及蓝财办[2018]2号执行。招标文件第78页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第(3)条作相应修改。
2、本项目商务部分中综合单价分析表(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160号)、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160号)、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160号))是否可只提供电子版或者一份纸质版,单独装订与商务标一起密封?
答:商务标招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可以单独提供一份纸质版,单独胶装与商务标一起密封递交。
3、本项目招标清单编制说明中提到“蓝财办(2018)2号《关于蓝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和清单计价取费费率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请提供该文件,蓝财办(2018)2号是否计取社会保险费?
答:现将蓝财办(2018)2号《关于蓝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和清单计价取费费率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提供附后。
招 标 人: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盈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