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编号: 2018-CG-061)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潜在投标人就有关方面提出了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投资估算为2017年测算编制,与目前建设成本差距较大,尤其2018年下半年沙石料及混凝土等地材上涨较大,所以招标文件投资估算偏低,无法覆盖成本,根据法规相关规定允许设计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以内,鉴于以上情况,社会资本方可否在投标文件中的估算报价超过可研投资;同理投标文件中的付费总额计算表相应根据可超出招标文件中投资的估算报价测算,最后均以最终审计结算(不超出可研投资10%)为准。
答复:本次投标报价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照《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设计[2015]399号)有关规定,最终设计概算可超出本项目总投资31376.01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但不得超出本项目总投资的10%。
质疑二:实施方案表4-2中“设备重置费用按两次计算后运营期内均匀分摊(按常规重置标准考虑,若重置率超过30%且非运营不当或设备质量原因导致的重置费用的增加,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另行协商确定)”,因实施方案中设备重置费用偏低,描述不清楚,建议明确非运营不当或设备质量原因所产生的设备重置费项目公司承担30%,超出部分由政府负责。
答复:30%以内的设备重置费由项目公司承担,超出30%部分且非因运营不当或非设备质量原因所产生的设备重置费由项目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定,报经县政府项目领导组审定后由政府方承担。
质疑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 4“(3)运营期: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一日起至合作期届满日,第一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与最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间时间差内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议修改为分批验收,以镇为单位,每个镇通过验收后即进入商业运营,运营管理及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根据合同约定付费条件,由政府支付给项目公司。
答复:试运营期的开始时间根据各子项目/单项工程单独计算,正式运营期开始时间按全部通过试运营期后开始统一计算。
质疑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4,14.15条款中可用性服务费与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建议修改为按季度或半年支付,以便于与融资偿还时间节点相匹配。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PPP项目合同12.1.1.(c)条款中建设期利息为利率按同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上浮10%请予以修改和招标文件一致。
答复:同意建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修改与招标文件一致。
质疑六:投标文件各卷的正副本如何包装没有要求,是单独包装还是每一卷的正副本一起包装?
答复:资格审查正副本文件一并封装,技术标正副本文件一并封装,商务标正副本文件一并封装。
质疑七: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但现在营业执照增加了注册资本和营业范围,其他无变化,是否对此予以说明即可?
答复:可以。
质疑八:第126页回执联中项目编号与本项目编号不一致,请明确。
答复:按照项目编号:2018-CG-061写。
以上答复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本答复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