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第三中学
乙方:漳州市泓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RK[TP]2018022的第三中学音乐、通用技术器材,理化生实验仪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315800 | 3158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合计: | 3158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元(¥315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双方约定时间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应严格符合项目编号:[350600]RK[TP]2018022的漳州市第三中学音乐、通用技术器材,理化生实验仪器采购项目谈判文件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均按原厂标准验收,随设备所提供的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甲方收到货物后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由乙方负责更换,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货物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5% |
| 2 | 5 | 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若未出现质量、配送、售后服务等问题,采购方无息付清余款,由中标人提出书面要求,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乙方为甲方提供壹年的质保期(保修期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计),质保期内由于自然环境(如地震、火灾、雷电、洪水、人为破坏及动物咬伤线路)造成的损坏不列入免费保修内,保修期过后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0、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履约(不可抗力除外)。甲乙双方若有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依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违约方进行处罚。 2、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供货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造价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以本合同预算造价的5%为限度。 3、如甲方不能依约支付项目款,则每延迟付款一天,甲方应按本合同预算造价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以本合同预算造价的5%为限度。 4、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漳州市第三中学 | 乙方: | 漳州市泓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住所: | 胜利东路6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南路金品花园小区4-1503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淑华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965265800 | 联系方法: | 1885028287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漳州芗江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367510104003372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