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GXJTZ[2018]110021
三、招标人名称: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曾凡灵0772-521605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C区33栋2101
项目联系人: 庞静 ,联系电话:0771-538634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9月28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10月15日
八、因发布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现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中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与第15页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现不一致,现对本项目进行澄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